
模板、卸落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承包人應在擬定拆模時間的12h以前,向監理工程師報告拆模建議,并應取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如果由于拆模不當而引起混凝土損壞,其修補費用應03由承包人承擔。
1.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期限應根據結構物特點、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達到的強度來決定。
非承重側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護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損壞時方可拆除,一般應在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2.5MPa時方可拆除側模板。
2.現澆混凝土拱圈的拱架,拆除期限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應在拱圈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85%后,方可卸落拆除。
3.石拱橋的拱架卸落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1)漿砌石拱橋,須待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或如設計無要求,則須達到砂漿強度的85%。
(2)跨徑<10m的小拱橋,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架;中等跨徑的實腹式拱,宜在護拱砌完后卸架;大跨徑空腹式拱,宜在拱上小拱橫墻砌好(未砌小拱圈)時卸架。
護拱
4.模板拆除應按設計的順序進行,設計無規定時,應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拆時嚴禁拋扔。
5.卸落支架和拱架應按擬定的卸落程序進行,分幾個循環卸完,卸落量開始宜小,以后逐漸增大。在縱向應對稱均衡卸落,在橫向應同時一起卸落。
(1)滿布式拱架卸落時,可從拱頂向拱腳依次循環卸落;拱式拱架可在兩支座處同時均勻卸落。
(2)簡支梁、連續梁宜從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環卸落;懸臂梁應先卸掛梁及懸臂的支架,再卸無鉸跨內的支架。
6.墩、臺模板宜在其上部結構施工前拆除。拆除模板,卸落支架和拱架時,不允許用猛烈地敲打和強扭等方法進行。
7.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應維修整理,分類妥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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